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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金刚经》第七品:无得无说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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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品 无得无说分
“须菩提!于意云何?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?如来有所说法耶?”
须菩提言:“如我解佛所说义,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,亦无有定法,如来可说。何以故?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。所以者何?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。”


尔时,具寿善现白佛言:“世尊!颇有少法,如来、应、正等觉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?” 佛告善现:“如是,如是。善现!颇有少法,如来、应、正等觉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” 具寿善现复白佛言:“世尊!颇有少法,如来可说不?” 佛告善现:“如是,如是。善现!颇有少法,如来可说。何以故?善现!如来所说法、所证法,不可取,不可说,非法,非非法。何以故?以诸贤圣补特伽罗,皆是无为之所显故。”

《金刚经》在不断传达一种“破执”的方法:
一边建立,一边扫除;一边说法,一边破法执。

在我的理解里,佛法本身其实是面向生命与内心的,是为了解决人最根本的困惑与痛苦。它所回应的,不是物理、化学、数学这一类可以被形式化定义、层层推导的问题,而是关于生命、执著、痛苦、解脱这一类更深层的存在问题。

也正因为如此,思想和体证层面的东西,很难像科学概念那样被精确下定义、严格推演。学习佛法、学习思想,不能总是停留在抠字眼上。有些东西,确实只能不断体会、逐步相应,很难通过语言一次性说尽。

但另一方面,菩萨为了方便传播、帮助理解、接引众生,又不得不建立种种方便法门,比如:

  • 四谛
  • 十二因缘
  • 六度
  • 涅槃
  • 菩提

这些名相都很重要,因为它们是路标,是方便,是帮助人接近真相的工具。但如果把这些名相本身当成最后的真实,就又会落入执著之中。

所以,佛一边说法,一边又不断破除众生对“法”的执著。
如果一个人真的想继续精进,几乎迟早都会遇到“法执”的困惑,也必然会慢慢走到“破法执”的路上。


“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、不可说、非法、非非法”

这四句,几乎可以说是般若思想最有力量的表达之一。

一、皆不可取

“不可取”,就是不能把佛法当作一个固定对象去抓住、占有。
前面提到的种种法门,本来都是引导众生的方便,但一旦执著于“我已经懂了”“我掌握了”“这就是最后答案”,就已经偏离了佛法本身的精神。所以“不可取”,不是说法没有用,而是说不能执著于法

二、不可说

“不可说”,也不是完全不能说,而是说:语言无法完整覆盖实相。

语言本身有很大的局限:

  • 它是二元的
  • 它依赖概念和分别
  • 它只能指向真实,不能等同于真实

比如你可以不断描述“甜”是什么感觉,但一个从来没尝过甜的人,终究还是无法仅靠语言真正明白。般若智慧更是如此:可以引导,却无法穷尽。

所以,当我们说出一个观点、使用一个概念的时候,也要同时记得“不可说”这一层提醒。这样才能让表达保持开放,而不至于落入僵硬和自以为是。

三、非法

这里的“非法”,不是邪法的意思,而是说:从究竟上讲,佛法不能被看成一个自性实有、固定不变的“法”。

法无自性,只是因缘中的方便施设,所以说“非法”。

换句话说,任何一个理论、方法、视角,都不可能穷尽全部真实。我们总以为自己掌握了某种视角,就好像拿到了理解一切问题的钥匙,但事实上,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边界。

某种意义上,这有点像“盲人摸象”——每个人摸到的都不是假的,但也都不是全部。

所以,学习任何方法时,都不要以为自己已经获得了一个可以定义所有问题的终极视角。没有什么“万全法”,只有不断学习、不断修正、不断扩展自己的视野。

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:无论怎么完善,我们都不可能达到概念上的绝对圆融。 所以,在生活和学习中,始终保持谦逊,是非常重要的。

四、非非法

经文又说“非非法”。

这句话的意思是:不能执著于“法”,也不能执著于“无法”;不能落入“有”的一边,也不能落入“无”的一边。这是中道。

也可以简单理解为:
不执法,是“非法”;连“非法”本身也不执著,就是“非非法”。

这一整句话连起来,思想张力非常大,几乎就是般若学对于一切概念执著的总破。


放到今天看,这种思想仍然非常有力量

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,很多知识都可以通过系统学习快速获得。一个概念,查资料、听课程、反复推敲几次,往往就能明白个大概。

正因为如此,我们有时反而容易低估这种思想的深度,觉得不过是在讲“不要执著”。
但如果放回当时的历史背景中看,能提出这样一种既建立一切法、又扫除一切执著的思想,真的是极其超越时代的。

这也是我觉得释迦牟尼伟大的地方之一:他不只是给出了某种答案,更重要的是,他连人对“答案”的执著,也一起看到了、也一起指出来了。


“所以者何?一切贤圣,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”

前面理解了,这一句也就容易懂了。

既然佛法本身“无有定法”,那么贤圣之间的差别,并不是因为谁掌握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终极真理,而是因为他们对无为实相的体证有深浅、圆满有差别。

也就是说,差别不在于“对象不同”,而在于“体证不同”。

从这个角度看,后世出现种种不同的法门、教义、解释路径,其实都很自然。因为要描述、传递、实践这样一种极深的思想,本来就不可能只有一种表达方式。

因此,佛教中有许多衍生出的法门和教义,是正常的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它们往往是针对不同根器、不同处境、不同理解能力的众生而展开的方便。

当然,这并不是说一切说法都可以随意混同,而是说:在把握根本精神的前提下,多样性本身就是合理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