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On this page

读《金刚经》第十三品:如法受持分

← 返回读《金刚经》

第十三品 如法受持分 尔时,须菩提白佛言:“世尊!当何名此经?我等云何奉持?” 佛告须菩提:“是经名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以是名字,汝当奉持。所以者何?须菩提!佛说般若波罗蜜,则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。须菩提!于意云何?如来有所说法不?” 须菩提白佛言:“世尊!如来无所说。” “须菩提!于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?” 须菩提言:“甚多,世尊!” “须菩提!诸微尘,如来说非微尘,是名微尘。如来说:世界,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须菩提!于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” “不也,世尊!何以故?如来说:三十二相,即是非相,是名三十二相。” “须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;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,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,其福甚多。”


说是语已。具寿善现复白佛言:「世尊!当何名此法门?我当云何奉持?」 作是语已。佛告善现言:「具寿!今此法门名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,如是名字汝当奉持。何以故?善现!如是般若波罗蜜多,如来说为非般若波罗蜜多,是故如来说名般若波罗蜜多。」 佛告善现:「于汝意云何?颇有少法如来可说不?」 善现答言:「不也,世尊!无有少法如来可说。」 佛告善现:「乃至三千大千世界大地微尘宁为多不?」 善现答言:「此地微尘甚多,世尊!甚多,善逝!」 佛言:「善现!大地微尘,如来说非微尘,是故如来说名大地微尘;诸世界,如来说非世界,是故如来说名世界。」 佛告善现:「于汝意云何?应以三十二大士夫相观于如来、应、正等觉不?」 善现答言:「不也,世尊!不应以三十二大士夫相观于如来、应、正等觉。何以故?世尊!三十二大士夫相,如来说为非相,是故如来说名三十二大士夫相。」 佛复告善现言:「假使若有善男子或善女人,于日日分舍施殑伽河沙等自体,如是经殑伽河沙等劫数舍施自体。复有善男子或善女人,于此法门乃至四句伽陀,受持、读诵、究竟通利,及广为他宣说、开示、如理作意,由是因缘所生福聚,甚多于前无量无数。」

如何如法受持

《金刚经》第十三品讲“如法受持”,先破名、法、相的执著。

一、不要执著经名

佛说:“是经名为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,以是名字,汝当奉持。”
又说:“佛说般若波罗蜜,则非般若波罗蜜,是名般若波罗蜜。”

经名是方便安立的假名。我这里列出了两个译本,《金刚般若波罗蜜》与《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》,很方便就能破除这一层的执相.

二、不要执著有法可说

佛问须菩提:“如来有所说法不?”
须菩提答:“如来无所说。”

真理不能被语言完整固定。语言文字只是引导众生的方便。奉持佛法,重在体会义理,重在开启智慧。死记硬背、搬弄教条,都会把法变成执著的对象。知法而不住法,才合“如法受持”之义。

三、不要执著世界与微尘为实有

佛说:“微尘非微尘,是名微尘;世界非世界,是名世界。”

微尘、世界、大小、多少,都是依假名而立的分别。执著这些分别为真实常住,就会失去般若所照见的空义。面对种种差别相,心里不滞于相,不困于大小、一异、多寡的分别,才是受持般若的用处。

四、不要执著佛相

佛问:“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?”
须菩提答:“不也,世尊。”
佛说:“三十二相,即是非相,是名三十二相。”

如来不可由外相穷尽。佛像可以礼敬,不能执著为究竟。见相生执,便会把佛理解成一个固定对象。知乎上有人问,众生这样苦,佛菩萨若真有大神通,为何不直接救护众生。我这里想简单回答一下,这个问题把佛想成了一个可见、可触、可证明的实体。《金刚经》破的正是这种执著。

如来在般若之中,在觉悟之中,在离执著、行善行、利众生的实践之中。继承般若思想而行于世者,可以称为佛。具菩萨行、能利益众生者,可以称为菩萨。佛与菩萨也是方便安立的名相。执著名相,反而看不到真实的救护正在发生。凡是出于智慧、慈悲与担当的行为,都在救护众生。

五、以般若摄持一切善行

佛说:若有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;若复有人,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为他人说,其福甚多。

善行若离智慧,作用就有限。般若摄持善行,善行就能趋向解脱,利益众生。受持经典、为人演说、布施、忍辱、待人、做事,都可以是般若的实践。关键在于离相、无住、通达其义。

《金刚经》处处鼓励受持、读诵、演说,也处处破除“我在弘法”“我在修行”“我在利益众生”的执著。住于“我在传播般若”“我在做功德”“我在奉持经典”,就会生出我相、法相、功德相。

《金刚经》反复强调无为福胜。我认为本身也是方便法,只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传播般若思想。但是真的传播的时候,要住在过程里,而不在结果上。为什么这里又要“住”,一说既不中,住非住是名住也。究竟真理不可被语言概念完全捕捉。

六、语言只是方便

语言文字只是“指月之手”。执指为月,便会谤法。“说法者,无法可说,故名说法。” 是故 “如来无所说。”

心里再没有“如法受持”时,恰恰是如法受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