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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中论》破因缘品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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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法不自生,亦不从他生, 不共不无因,是故知无生。

前两篇已破自生、他生、共生、无因生。此处龙树菩萨破“四缘”: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;无自性,故他性亦无。

自性、他性,皆不可得

如诸法自性,不在于缘中; 以无自性故,他性亦复无。

自性是自体、自有、不待他而有的本性。龙树说:若诸法有自性,这自性应可在众缘中找到。众缘和合只是假名,其中没有独立、固有的自性。

他性相对自性而立。有“自”才有“他”,有“此”才有“彼”。自性不可得,他性亦无由建立。找不到“东”,“西”也无从安立。

我们常把“我”当成自性,把“他人”“外境”当成他性。这个“我”本就依赖因缘才成立,是假名;“他”同样是假名。人与人的差别存在,但不执为永恒不变的实体。

何谓四缘

因缘、次第缘, 缘缘、增上缘, 四缘生诸法, 更无第五缘。

阿毗昙人,即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等,主张诸法从四缘而生:

  • 因缘:一切有为法,能生自果的根本因。
  • 次第缘:前念心心数法灭,引生后念心心数法,除阿罗汉最后心。
  • 缘缘(所缘缘):心识所缘虑的对象。
  • 增上缘:一切法对一切法起资助推动的作用。

他们认为一切缘摄在此四中,四缘生万法,更无第五缘。龙树不否认世俗假名中可说“因缘”。他追问:缘是真是假?果从缘生,还是不从缘生?

非缘生非果

果为从缘生,为从非缘生? 是缘为有果,是缘为无果?

龙树菩萨立两问:

第一,果从缘生,还是从非缘生?若从缘生,缘中应有果;若从非缘生,缘与不缘无别。

第二,缘中是有果,还是无果?若有果,则不须再生;若无果,缘如何生果?

这两个问题量尽一切“缘能生果”的论点。

缘中无果,云何名缘

因是法生果,是法名为缘; 若是果未生,何不名非缘?

龙树菩萨说:此法能生果,故名为“缘”。“缘”名待果而立。果未生时,无人能预先指认此法为缘。

水土和合成瓶,瓶成后,才说水土是瓶之缘。瓶未生时,水土也可名为“非缘”。缘之所以为缘,是因为果。果后缘先,缘名由果假立。未有果,缘名不立。

人生子后才被称为父母;孩子未出生,无人敢称此人为父母。缘没有独立的“缘性”,也不是从果倒推而来。

缘中先有果、先无果,皆不可

果先于缘中,有无俱不可, 先无为谁缘?先有何用缘?

若缘中先有果,则不名为缘。果已先有,不必再生;已有,何须缘?缘的意义在于生果,果已先在,缘便无用。

若缘中先无果,亦不名为缘,以不生余物故。无果则无法可生,缘与非缘无别。乳中无瓶,何不现瓶?沙中无油,何不得油?

有无二途皆不成立,“缘能生果”无立足处。

三句求生,了不可得

若果非有生,亦复非无生, 亦非有无生,何得言有缘?

若缘能生果,有三种情况:先有果、先无果、亦有亦无。

  • 先已有果,不应言生,以先有成故。
  • 先无有果,不应言生,以先无成故。
  • 亦有亦无,名为半有半无,二俱有过;有与无相违,一法不能有二相。

三种求生皆不可得,不应说“有因缘能生果”。现象相续不被否定,被否定的是缘中实有的“生力”。

破次第缘

果若未生时,则不应有灭, 灭法何能缘?故无次第缘。

次第缘谓前念心灭,引生后念心。龙树菩萨破之:

若后念心未生,则前念心灭时,与谁作次第缘?未生之法尚不存在,无法为缘。

若未来法已有,则已是生,何须次第缘?

现在心心数法念念不住,无“正灭”与“未灭”可分。佛说一切有为法念念灭,无一念暂住。现在法若可住,则非有为法;若不住,又何能为缘?

灭法已灭,不能为缘;若说灭时尚能为缘,则半灭半不灭,无第三法名为灭时。又若灭法犹有,则是常法,常法则无罪福善恶。

故次第缘亦不成立。

有时感觉前一个念头引起后一个念头,像有一条线串起念头。细观当下,前一念已灭,后一念未生,中间无物相续。相续只是假名,不可执为实有。

破所缘缘

如诸佛所说,真实微妙法, 于此无缘法,云何有缘缘?

佛在大乘中说:一切诸法,有色无色、有形无形、有漏无漏、有为无为,皆入法性,一切皆空、无相、无缘。如众流入海,同为一味。

所缘缘是心识所缘的对象。一切法毕竟空、无相、无缘,则无可缘之法。无真实法为所缘,云何有所缘缘?

心识仍起作用,但所缘之境没有实有自性。能缘的心、所缘的境,都是因缘假名,不可执为实法。

我们常以为眼睛看见的是“客观世界”。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皆依根、境、识和合而假立。离识与根,境相无从谈起。

破增上缘

诸法无自性,故无有有相; 说有是事故,是事有不然。

增上缘,如十二因缘所说:“是事有故是事有”。龙树菩萨破之:诸法从众缘生,故无自性;无自性,故无有相;无有相,则“此事有故彼事有”不成立。

佛随顺凡夫分别说有、说无,此是方便。执为实有增上缘能生果,则不契真实。

世俗可说“因为有这个条件,所以有那个结果”。若把这些条件执为实有、执为能独立生果,便落入常见。

缘中求果,不可得

略广因缘中,求果不可得; 因缘中若无,云何从缘出?

和合因缘中无果,一一缘中亦无果。若略广因缘中皆无果,云何说果从因缘出?

若谓缘无果,而从缘中出, 是果何不从,非缘中而出?

若缘中无果而能生果,非缘中亦无果,何故不能生果?泥中无瓶可出瓶,乳中无瓶何不现瓶?

这话指出:“缘中生果”若成立,缘中须有“能生果”的实在性。无此实在性,缘与非缘无别,不应独从缘生。

破四生、破四缘,不是毁掉世界,是松开对“生”与“缘”的实执。

缘起不是虚无,无生不是断灭。无实自性,故说一切是因缘假合;因缘假合,故知本无实生。说“不生”,非说现象不出现,是说无实体从某处来、到某处去。

姑妄言之。非说所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