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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《中论》破六情品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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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篇破了"见":眼不能自见,火喻救不得,见依众缘而生,无独立自存的自性。论敌还有最后一道防线——见或许虚,那个"正在看的我"总是实的吧?这一篇,龙树菩萨把"见者"也破了,再顺势牵动十二因缘,最后例余五情,收束全品。

见与非见,二处俱无

见不能有见,非见亦不见; 若已破于见,则为破见者。

"见不能有见",先已说过:见待缘而起,缘聚则有、缘散则无,见中无见相。

"非见亦不见",是另一头:没有见相的东西,更不能见。石头非见,石头不能见色。青目菩萨释:若离见有见者,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——若"见者"可以离开"见"而独立存在,盲人也有这个见者,他应当用耳朵、鼻子也能见色。而实不然。

见法既不可得,依见而立的"见者"便跟着倒了。这就是"若已破于见,则为破见者"。

见者不可得

离见不离见,见者不可得; 以无见者故,何有见可见?

离见,没有见者——不对色、不起见的时候,那个"看的人"在哪里?闭目塞听时他并未蹲在暗处待命,等人睁眼再出来上班。

不离见,也没有独立的见者——"见者"本就是依见而得的假名:正看东西时,我们说"有个人在看"。检点这一念之中,除了眼、色、光、缘的凑泊,找不到一个站在众缘背后的主人。

好比司不离车,车不离司。离了驾驶,没有司机;离开驾驶这件事去找"司机性",翻遍全身也找不到。见者与见,亦复如是。

青目菩萨补一问:若无见者,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?正是这一问,把"我在看"的执念破掉了。

牵动十二因缘

见可见无故,识等四法无; 四取等诸缘,云何当得有?

见与可见(色尘)既无自性,依之而起的识、触、受、爱四法亦无自性。眼对色而有识,根尘识三和合而有触,触缘受,受缘爱——链条的第一环立不住,后面的环便环环失据。

爱无,则取无;取无,则有、生、老死等十二因缘分皆不可得。

注意,龙树菩萨破的不是缘起之链本身——缘起是佛说,是世俗中宛然的因果。他破的是链上每一环的"自性":以为"识"是个实在的东西、"受"是个实在的东西,一环一环都是实体串起来的。环无自性,链非实体;正因为环环无自性,缘起的幻化才运转得起来。

例余五情

耳鼻舌身意,声及闻者等, 当知如是义,皆同于上说。

破眼见之法,通于一切根尘。耳不能自闻,闻待缘生,闻者不可得;鼻、舌、身、意,乃至法尘,同此一例。

青目菩萨释:如见可见法空,属众缘故无决定;余耳等五情、声等五尘,义同故不别说。龙树菩萨不重复论证——理只一个,读者自可类推。这也是《中论》的笔法:破一法,即破一切法;一品的理路走通了,余下的只是换名重说。

观行:把"看见的我"看清楚

上一篇的观行,是把"亲眼所见"看清楚。这一篇更深一层:把那个"看见的我"看清楚。

我们总觉得见闻背后有个主体:我在看,我在听,我在想。争执时拍桌子的,表面是"我亲眼所见",底下垫着的是"我"。龙树菩萨问:离了见,这个"我"在哪里?见者依见而立,见依众缘而立。

十二因缘那一颂提醒我们:这不只是认识上的辨析。识、触、受、爱,取、有、生、老死,整条链环环无自性。

看清之后,不执着"见"为终审,也不执着"我"为主人,“见”应取中观,“我”亦应取中观。根尘皆空,生死如幻,如幻故无碍——见闻历历是历历,心中无一我可得。

姑妄言之。非说所说。